序号 |
非公开信息 |
理由或依据 |
备注 |
1 |
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获取的投标人相关信息,如:银行账户、从业人员信息、投标文件、报价信息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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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获取的投标人相关信息,如:银行账户、从业人员信息、投标文件、报价信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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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土地、矿权交易过程中获取的竞买人相关信息,如:银行账户、从业人员信息、报价信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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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产权交易过程中获取的竞买人相关信息,如:银行账户、从业人员信息、投标文件、报价信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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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评标过程。 |
《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第三十三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和评标过程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
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
6 |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予公开、不宜公开的其他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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