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得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政务信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 以下简称《条例》)和贵州省人民政府、毕节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特编制《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中心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按照《指南》规定获得相关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体及范围

中心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中心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中心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中心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该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中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1.中心机构设置、职能范围、领导成员分工、办公地点、联系方式;

2.中心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 中心履行的法定职责;

4.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的规划等有关公开事项;

5. 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统计信息;

6. 中心制定的有关应公开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⒎ 中心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8. 其他依法应当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的信息。

中心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公开目录》。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现场查阅两种形式,同时还采取电子屏幕、新闻媒体、印刷物等辅助性公开形式。网上公开的网站为中心门户网站(https://ggzy.bijie.gov.cn/);现场查阅地点为中心办公室。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应当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中心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其中,公众向中心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受理机构

中心办公室负责受理公众向中心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咨询电话:0857-8310453

传真:0857-8319852

办公(通讯)地址:毕节市政府行政中心旁观邸至中国移动营业厅百里杜鹃路店之间

邮政编码:551700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申请方式

 向中心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该表可在中心网站下载或到中心办公室领取)。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中心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中心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申请渠道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中心网站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申请中填写申请公开内容。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表》邮寄至中心办公室。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中心办公室发送申请表。

(4)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中心办公室,当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

中心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中心办公室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中心办公室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中心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处理

中心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中心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中心将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5.答复时限

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中心征求第三方和其他单位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6.费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心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中心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毕节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7-8638410

通讯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大道518号市行政办公中心E栋215室毕节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邮政编码:551700

投诉邮箱:bjsysqgk@163.com(此邮箱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投诉及意见建议)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工作日办公时间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毕节市司法局

通讯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桂花路334号毕节市司法局二楼行政复议科

联系电话:0857-8225896

邮政编码:551700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生活路24号(毕节四小对面)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

联系电话:0857-8299021

邮政编码:55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