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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制度设计的问题与风险分析——交易中心大讲堂第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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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我国《招标投标法》立法,目的是借招标投标方式实现广泛的市场竞争,通过公平、公正的竞争选择质量优良、成本更低的投标人。现实执行过程中,招投标法的运行与管理模式存在哪些问题与风险,本期由交易一部工作人员张占碧分享一篇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新闻网上的文章《招标制度设计的问题与风险》。

 

在文中主要讲到我国招标投标法律制度采取的运行与管理模式,主要基于以下的五个基本假设。一是假设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是真正的、不偏不倚的中介。即中介非常看重工作质量,诚信而不单纯追求经济利益;二是假设专家是没有利害关系的“中间人”,是很专业、很公正、很负责任的;三是假设招标单位完全大公无私,在选择中介代理机构时,不会有部门和私人利益要求及寻租的可能,一定会本着公共利益至上原则选择最好的中介机构,外部干涉是不正当的;四是假设招标方案的设计一定是公正、科学的,评审指标设计是完美的;五是假设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一定是公正、自律的,在监督管理工程招标投标方面,既有专业能力,又会严格遵循法律制度进行监督,能够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处于理想状态。接下来分析五个假设可靠性问题:

第一,中介机构在政府工程招标中会不偏不倚的假设,可能并不可靠。

第二,基于专家专业、公正的假设所形成的评审制度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第三,公共性质的招标人选择中介代理机构不会寻租的假设存在风险。

第四,综合计分法获得最高分为最优选择的假设存在风险。

第五,基于行政主管部门能自觉遵守法律、都具有工程及招标专业知识的假设而制定的各行政主管部门对本部门的政府工程招标自我监督管理制度存在明显的缺陷和风险。

通过以上问题的分析,让我们更加的了解为什么政府工程购招标投标领域问题众多的主要原因。(交易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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