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9日,贵州省第一次公共资源交易现场观摩会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程静介绍了中心电子化招标采购模式的探索和改革成果,得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高度评价,省中心主任张洪在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半年工作会议上提出:“学习毕节市政府采购电子化工作经验,促进政府采购电子化在全省的应用与推广。”
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12年9月挂牌成立,近五年来,始终坚持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向,依靠科技手段,完善交易系统,基本实现了“系统统一搭建、交易全程上网、信息充分共享、数据深度应用、监督同步跟进、省市互联互通”的六项目标,电子化建设亮点突出。
“可编写式”系统建设
在交易系统搭建过程中,中心充分考虑未来整合范围不断拓展、交易流程不断优化等变量因素,适应不断变化的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形势,采用“可编写式”交易系统建设,实现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矿权出让转让、国有产权拍卖招租等交易类别项目共用交易系统,信息发布、交易流程共通,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拍卖竞价等多种交易形式统一的系统建设目标。
“可编写式”系统模式搭建的最大优势在于实现交易功能自主增减,在项目开展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需求,在系统内自行增加或删减部分流程,最终达到以最优化的交易流程实现最高效快捷的交易。
全交易类别全流程招标采购电子化
通过交易系统与交易流程全程契合,项目受理、信息发布、报名、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提交保证金、开评标、结果公布及质疑答复等交易环节均全过程网上运作,交易服务对象足不出户便可全程完成交易活动,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全交易类别、全流程招标采购电子化。
为确保交易公平,中心还开发完善匿名报名系统,投标人(供应商、竞买人)通过交易系统匿名报名,招标人、监督部门、交易平台及投标人之间均不知悉报名名单,进一步防止围标串标行为,有效引领企业参与市场竞争,促进资源配置市场化。
在线开评标是电子化推进的难点和重点。在线开标方面,代理机构直接网上开标,电子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开标记录表,记录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报价、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姓名、供应商授权委托人联系方式等。开标、解密结束后,代理机构点击唱标结束,系统即进入评标阶段。
评标方面,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报价审查、商务技术评分、谈判报价、制作评审报告均在线进行。评审专家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便会进入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界面,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共同推荐产生评标委员会组长。进入评标界面后,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审,每一个环节评审结束后提交至评标委员会组长,由组长汇总、制作评审报告。评标过程中,若有专家提交后发现评审有误,可以在线向评标委员会组长申请解锁,重新评审。
为解决评标专家资源不足对招投标活动造成的不利影响,中心还完成了远程异地评标软硬件建设,与省交易中心开展远程异地评标。2017年,中心已开展了5宗建设工程招投标远程异地评标项目。
程静指出,实行招标采购电子化以来,交易服务对象无需亲自前往中心办理业务,无需购买纸质文件,可大幅节约交易成本,减轻投标人负担。以中心2016年完成交易项目750个,每个项目车旅费、文件费共5000元计算,电子交易可为服务对象节约3875万元。
以CA为链接实现信息共享
程静表示,信息时代,公共资源交易改革更应注重各类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充分共享。为保证交易信息的广泛汇集和实时共享,中心建立服务对象信息库,在交易服务对象网上办理CA(数字证书)时,便将招标人、投标人、供应商、代理机构、监督单位等单位基本信息、资质等级、信用信息等统一纳入中心系统。中心系统对监察局、财政局等招标人、监督部门开放接口,将项目前期信息、招标公告、交易过程信息和从业人员信息进行关联,使用其中任意一个信息进行检索均能查找出整个项目信息,确保各类信息一目了然,便于查询跟踪。同事,行政监督部门还可任意查询所监督的项目的任意节点情况,并可对其设定审核功能,对关键节点予以把关。
按照省办公厅、省交易中心相关要求,依托省互联互通平台,通过数据共享和系统交叉互认,中心当前已实现交易公告信息、过程信息、结果信息和数据库信息实时向省级平台互联互通,从而实现供应商、代理机构在全省任何一个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注册信息都可以在中心共享,在全省任何一个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的CA都可以在中心通用。反之,在中心注册的信息也可以在全省各交易中心共享,在中心办理的CA也可以在全省各交易中心通用。
搭建网上质疑异议平台
根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14部委第39号令)要求,毕节市率先在全省建立网上公开质疑异议平台,通过把投标人(供应商)的异议质疑和招标人(采购人)的答复及时在平台“晒”出来,充分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推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监督机制。异议平台于2017年3月投入运行,截至目前共公开质疑异议58条,答复45条,市场主体满意度大幅提升。
毕节市还印发了印发《公共资源交易现场异常情况处理(记录保存办理和报告)办法》,对常见的21种异常情况,制定记录、保存、办理和报告异常情况的程序规范,有效促进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切实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高效规范运行。
(文章刊登于《公共采购》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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