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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澄清(变更)公告发布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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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项名称:澄清(变更)公告发布

2、设定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申请条件:开标前

4、办理材料:招标人盖章的澄清(变更)公告扫描件     

5、办理机构:交易一部

6、办理地点:网上办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

7、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即时办理)

8、联系电话:0857-8314242

9、办理流程:起草澄清(变更)公告——澄清(变更)公告核对——澄清(变更)公告发布

  10、收费标准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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