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澄清(变更)公告发布指南
1、事项名称:澄清(变更)公告发布
2、设定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申请条件:开标前
4、办理材料:招标人盖章的澄清(变更)公告扫描件
5、办理机构:交易一部
6、办理地点:网上办理(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
7、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即时办理)
8、联系电话:0857-8314242
9、办理流程:起草澄清(变更)公告——澄清(变更)公告核对——澄清(变更)公告发布
10、收费标准与依据: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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